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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佣金是如何规定的?  2011-3-3

《拍卖法》第56条规定:

    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佣金的比例。
    委托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,拍卖成交的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%的佣金。拍卖未成交的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;未作约定的,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。

    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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